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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办法
时间:2025-04-24 18:43:28   来源: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   查看:311

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做好今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制定此录取办法。

一、录取规则

(一)成绩计算

1. 普通招考类

普通招考考生综合成绩=初试业务课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普通招考复试总成绩=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研究计划考核成绩+英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

上述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研究计划考核满分80分,外语(英语)听说能力考核满分20分。

第一阶段的英语初试成绩、政治理论成绩,以及第二阶段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均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2.     “申请-考核”类

“申请-考核”考生综合成绩=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研究计划考核成绩+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

上述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研究计划考核满分80分,外语(英语)听说能力考核满分20分。

(二)录取方法

1.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2.普通招考类考生综合成绩并列,则按初试业务课总成绩进行排序;如“申请-考核”类考生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材料评议成绩进行排序。如仍出现并列,则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测试内容进行加试。

3.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则按照前述办法,依次递补录取。

(三)不予录取

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包括录取后):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第一阶段政治理论成绩60分以下;第二阶段考核任一单项不及格(或百分制折算60分以下);同等学力考生、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成绩60分以下或未加试;体检不合格;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舞弊;未在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定向就业考生未按要求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规定入学报到时未取得硕士学位;非定向就业考生未按要求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

(四)导师选择

 考生在符合录取规则第(一)、(二)、(三)条规定并获得录取资格后,导师将根据招生计划,从已录取并选择该导师的考生中进行选拔。若某位导师在已录取且选择其为志愿导师的考生中未能招满名额,该导师可从其他未被志愿导师选择的已录取考生中进行选拔。

(五)所有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思想考核、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涉及录取的其他问题均按《四川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四川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办法》执行。

二、复试安排

(一)考试准备

1.“申请-考核”类

1)报到时间:202555日下午1500

2)报到地点:狮子山校区明德楼B505

3)资格审查材料:

①身份证扫描件②初试准考证③已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或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硕士毕业生)④专家推荐信⑤毕业论文⑥政审材料⑦个人简历⑧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和其他科研成果材料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预研究计划⑩手写签名的《四川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复试时考生需携带个人简历(9份)、《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纸质版(9份),请注意以上材料需隐去个人姓名、毕业院校相关信息,复试过程中请全程隐去个人相关信息,以现场通知的代号自称(如1号考生)

2.普通招考类

1)报到时间:2025514日下午1500-1700

2)报到地点:狮子山校区明德楼B505

3)资格审查材料:

①身份证扫描件②初试准考证③已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或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硕士毕业生)④专家推荐信⑤毕业论文⑥政审材料⑦个人简历⑧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和其他科研成果材料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预研究计划⑩手写签名的《四川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复试时考生需携带个人简历(5份)、《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纸质版(5份),请注意以上材料需隐去个人姓名、毕业院校相关信息,复试过程中请全程隐去个人相关信息,以现场通知的代号自称(如1号考生)

 

(二)复试时间及地点

学科(专业)

考生类别

复试时间

地点

事项

心理学

申请-考核

568301200

明德楼B5楼会议室

综合面试

心理学

普通招考

5158301800

明德楼B5楼会议室

综合面试

三、成绩公布及复核

详见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学院网站通知。

四、拟录取考生履行手续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培养单位或学科(专业)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考生收到拟录取通知后,按下列要求履行手续: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下载《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思想考核表》,将工作或学习单位的现实表现填写完善;就近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校医院,按教育部统一体检项目要求进行体检。62日前将思想考核表和体检表交至二级招生单位党委。

(二)学术型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拟录取考生,须将全部人事档案转移至二级招生单位党委。

(三)所有拟录取定向考生,62日前下载《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定向培养协议书》和《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填写完善并签字盖章后,寄达二级招生单位党委,逾期不再受理。

(四)所有拟录取非定向考生,62日前须将本人(应届毕业生将调档函交至辅导员,待毕业后办理)全部人事档案寄达二级招生单位党委;或下载《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填写完善并签字盖章后,62日前寄达二级招生单位党委。

调档函打印、档案寄送流程:登录202.115.196.157/dagl/    准确填报“档案所在单位”和“档案所在单位地址”,下载pdf格式的调档函,彩色打印调档函,及时提交档案所在单位,通过机要通道寄送档案。

(五)相关材料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明德楼B区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505

邮编:610068;收件人:李老师 028-84760580;邮箱:850949467@qq.com

五、咨询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

咨询投诉电话:028-84760580

电子邮箱:850949467@qq.com

 

 

                                 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

                                    2025424

编辑: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