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精神和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实际,制定安全工作奖惩办法,具体如下:
一、对定期参与实验室安全学习和教育的师生,以及带头做好安全宣传的师生,实验室领导给予口头表扬和鼓励。对经常缺席安全学习、不遵守安全规定的同志,领导给予其单独批评与教育。屡教不改者,领导在实验室全体会议上给予公开批评和教育。
二、将安全工作纳入优秀党员、优秀个人等的考评中。无故3次(含)以上缺席安全教育学习的,以及违反相关安全规定达3次的,取消其评优资格。
三、师生间相互提醒安全规范的,领导在全体会议上给予表扬,鼓励师生之间相互监督与学习。
四、在实验室年度总结会议上,评选安全工作优秀个人,给予其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对于妥善处理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师生,也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
2020年5月
【编辑: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
(微信扫描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