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高防范和应对实验室突发事件的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事件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精神,结合本实验室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快速响应,果断处置;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工作原则。坚持“先救治,后处理;先救人,后救物;先制止,后教育;先处理,后报告”的处置原则。
二、本预案的目的是在保障全体师生安全、维护正常的科研教学秩序、防范安全事件发生的前提下,让全体师生员工对可能引发灾害性事件的原因,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并掌握正确的应对措施,确保在事件发生后,能科学有效地实施处置,切实降低和控制安全事件的危害程度和范围,做好事件发生后的补救和善后工作。
三、本预案为教学和科研实验室所涉及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生物污染、特种设备、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等引起的各类安全事件的基础性应急预案,应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制定专业化、具体化的应急预案,并于每年定期进行演练。
四、成立实验室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构,逐级管理,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实验室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有关负责人任成员。主要负责决策、组织、协调、指挥校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校外相关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向教育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请示报告有关重大事项。
五、易燃、易爆、剧毒危化物品管理制度
(一)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三)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爆易爆、剧毒物品按规定分门别类存放,并在存放处贴上标签,注明“危险”字样。
(四)任何领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者,必须持有分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字等手续。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五)管理人员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等各项工作,严格做好预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六)管理人员要做好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存放室的防盗、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内整洁。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
(七)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存放室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存放室。
(八)管理人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九)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存放室20米内不得持有明火、吸烟,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火花、带电作业。
(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十一)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保卫处报告,不得延误时机。
(十二)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六、应急措施
(一)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发现火情,现场人员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1. 第一时间确定火灾发生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2. 迅速查看火灾周围环境,判断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诱发次生安全事件。
3. 果断、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选用正确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1)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采用水冷却法灭火;但对珍贵图书或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2)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的火灾,应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
(3)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4)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4. 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件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件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5. 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二)实验室爆炸应急处理预案
1. 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2. 所有人员应听从临时召集人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它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3. 爆炸引发的火灾参照“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理预案”处置。
4. 爆炸引发人员受伤,应在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救治。
5. 实验室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和人员安置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 化学品伤害事件的应急措施主要是救护受伤害的人员。实验室化学品伤害事件主要有三种:化学品伤害皮肤、眼睛等外部器官;毒气由呼吸系统进入体内引起中毒;误食毒物引起中毒。
2. 实验过程中若不慎将酸、碱或其它腐蚀性药品溅洒在身上,立即用大量的水进行冲洗(若眼睛受到伤害时,切勿用手揉搓),冲洗后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视情况轻重及时送往医院就诊。
3. 如果发生气体中毒,应立即打开窗户通风,并疏导学生撤离现场。将中毒者转移至安全地带,解开领扣,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1)受氯气轻微中毒者,口服复方樟脑酊解毒,并在胸部用冷湿敷法救护;
(2)中毒较重者吸氧;
(3)严重者如已出现昏迷症状,应立即做人工呼吸;上述情况,视严重程度拔打120急救。
4. 如果发生入口中毒,应根据毒物种类采取适当处理方法:
(1)酸碱类腐蚀物品先大量饮水,再服用牛奶或蛋清,送医院救治;
(2)其他毒物先行催吐,再灌入牛奶,然后送医院救治;
(3)重金属盐中毒者,喝一杯含有几克MgSO4的水溶液,立即就医;不要服催吐药,以免引起危险或使病情复杂化;
(4)砷和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
(四)实验室触电、创伤、烫伤应急处理预案
1. 发生触电事件,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分析漏电的程度,如果较为严重,在切断电源后,马上通知学校电工处置,并指挥学生离开现场。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马上联系医院救治。
2. 在操作过程中被污染的金属锐器损伤、被动物咬伤、被昆虫叮咬等情况下,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挤出伤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75%酒精、2000mg/L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的碘伏)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厌氧微生物感染不包扎伤口)。
3. 如果受到烫伤,伤处皮肤未破时,可涂擦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或用碳酸氢钠粉调成糊状敷于伤处,也可抹獾油或烫伤膏;如果伤处皮肤已破,可涂些紫药水或1%高锰酸钾溶液。
(五)放射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 发生污染事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正确方法处理,以免因处理不当造成损害加剧,或污染范围及后果扩大。
2. 污染发生后应沉着镇定,做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范围扩大。
3. 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应严格按放射性废物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标志,分类收集存放。
(六)大型仪器故障及玻璃器皿刺伤或切割伤应急处理预案
1. 受伤人员马上脱下工作服,消洗双手和受伤部位,使用碘伏或酒精进行皮肤消毒。并记录受伤原因和相关的微生物,保留完整的原始纪录。
2. 潜在危险性气溶胶的释放。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离相关区域,立即通知相关负责人,为了使气溶胶排出和使较大的粒子沉降,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为1小时内)严禁人员入内,并在门口上张贴“禁止入内”的标志。
3. 容器破碎及感染性物质溢出污染。立即戴上手套,用布或纸巾覆盖受感染物质或受感染物质溢洒的破碎物品;在上面倒上消毒剂,让其作用30分钟后清理污染场所。所有用于清理的抹布、纸巾按医疗垃圾处理。
4. 离心机内盛有潜在感染性物质的试管破裂。如果机器正在运行,应关闭机器电源,让机器密闭30分钟,使气溶胶沉积;工作人员戴上手套使用镊子清理玻璃碎片;离心机内用1%消佳净擦拭两次,擦拭用的抹布按医疗垃圾处理。
5. 眼睛溅入感染性物质。第一时间用清水冲洗眼睛,并立即护送至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6. 手部污染。如果是一般污染,先用清水冲洗双手,再用肥皂或洗手液搓洗(至少10秒钟),用清水冲洗后用干净的纸巾擦干,用酒精擦手;如果是重度污染,先用1%消毒水浸泡双手(5-10分钟),再用清水和肥皂水清洗。
(七)事故处理程序
事件发生后实验室及相关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勘察。事件查清后,要写出定性结案处理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件调查经过、对调查证据材料的分析、对事件性质的认定和结论,以及对事件制造者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等。同时根据事件的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八)事件的总结整改及善后处理
1.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向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做出书面事件情况报告。
2. 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 对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安全事件的发生。
4. 根据安全事件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九)凡在事件救援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预案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预案由学校实验室与大型仪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
2020年5月
【编辑: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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