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本实验室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照四川省科技厅制定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按照专项经费用途分类实行不同的预算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专项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二、经费管理
(一)实验室的经费来源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日常运行费:下拨的事业费和实验室运行费。
2.开放基金:来自于上级单位、国内外合作单位、国内外团体或个人的资助,目的专用于科研的费用。
3.课题经费:实验室向国家申请的科研项目(纵向)经费;研究人员由其他渠道申请到实验室的专项研究(横向)经费。
4.创收:实验室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协作、技术培训、管理费提留、联营等方式获得的收入。
(二)实验室实行课题经费独立核算,课题组长负责制。
(三)日常运行费、基金、课题经费等项经费限于支付以下费用:
1.用于实验室的经常费用,包括行政经费、仪器设备维护费等。
2.与研究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专用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仪器设备使用费、测试费和协作加工费。
3.学术活动费。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和考察调研的费用。
4.客座研究人员和聘用人员的补差工资、津贴和住宿费。
5.创收部分,扣出成本、税收和用于奖励相关人员的费用后,均列入实验室发展备用金。
6.确因实验研究工作或发展需要,必须补充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和必须增建的小型基建项目,由实验室提出计划,经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报学校申请临时补助。
三、为便于科研工作开展,实验室还专门制定了《开放基金管理条例》。
(一)凡由本实验室资助的开放基金课题,每半年必须按计划提交执行情况报告,按课题性质不同,同时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实验工作阶段小结。
(二)凡由本实验室资助的开放基金课题,每年度必须按年度计划提交执行情况报告,按课题性质不同,同时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实验工作阶段小结。
四、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公共财产。凡是固定资产均应按照四川师范大学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或据为己有。
五、实验室管理人员及各课题组负责人统计实验室财务支出情况,及时提供各项数据并记录。
六、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
2020年5月
【编辑: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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