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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实验室科研绩效管理办法
[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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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绩效工资政策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川师校[2021]12号)文件的要求,为体现公平合理、优劳优酬,依据对贡献大小区别付酬的精神,充分调动实验室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研究平台和谐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工资领导小组

(一)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红

副组长:刘  强、袁加锦

成  员:王一峰、肖坤辰、刘  平、刘小龙、叶芮伶

(二)绩效工资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雷  怡

成  员:田  宇、张祺笙

二、绩效工资分配依据和内容

(一)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完成本单位规定的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等工作量;在管理、服务工作中服从本单位安排,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学科建设、平台建设、课程建设、团队建设、基层教学单位组织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业绩的;在学校重大活动中为本单位赢得荣誉的;为学校或本单位在校外赢得荣誉的;服从本单位工作安排、承担本职工作之外相应工作的;教职工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

(二)绩效分配包括的主要工作项目和内容

教学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包括的主要工作项目和内容:研究生教学相关工作及研究生导师的相关工作;科学研究工作;履行相应管理岗位的管理服务工作;兼任学生导师、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新进教师导师及指导学生学习、科研、创新创业的相关工作;兼任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咨询委员会委员的相关工作;兼任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学位点方向负责人的工作;兼任工会和教代会、分学位委员会,以及兼任本单位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党支部委员等工作; 兼任实验室档案员、图书员、安全员工作;遵守学校和本单位劳动纪律情况;遵守师德师风及职业道德情况;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绩效分配岗位要求

教学科研岗人员基本职责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结论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管理岗人员基本职责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管理水平与业务能力,身体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基本要求,年度考核结论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其他专业技术岗人员基本职责要求: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与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基本要求,年度考核结论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一票否决的情况

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不力和舆情处置不当被追责,党风廉政建设违纪违法,师德失范和发生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具体情况参照学校绩效工资方案。

五、本方案分配的酬金来源

学校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绩效工资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文件政策,拨发的人员绩效、学生人数绩效、研究生教学绩效、招生就业奖励、学科建设奖励、标识性成果奖励、科研成果奖励(分值)、科研成果奖励(特殊贡献)、社会服务绩效等绩效工资,以及其他各种创收产生的可供分配的收入。

六、工作量计算方法:

专职科研人员:工作量=实际教学工作量*岗位系数+其他工作量

行政人员:工作量=个人工作量*岗位系数

专职辅导员:工作量=个人工作量*岗位系数

(一)    岗位系数

1.教职系列:正高:1.3、副高:1.2、中级:1.1、初级:1

2.行政系列:办公室主任:1.2、办公室职员:1.1、新入职不足一年:1.0

3.专职辅导员:正高:1.3、副高:1.2、中级:1.1、初级:1.0

(二)    参与教学及行政工作量计算

1.实际教学工作量(讲授研究生培养方案里的平台课和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的技术、方法类的选修课)。

2.指导研究生工作量

日常指导工作量:按每位研究生2课时/每学年计算工作量。

升学率:(所指导研究生的考上博士人数/当年指导毕业生总数)*32课时计算工作量。

优秀毕业论文:所指导的毕业生每获省优秀毕业论文1篇,按照16课时进行计算。

3.教工党支部支委:任职老师按照16课时/每学年计算工作量。

4.实验室兼职管理:参与的老师按照16课时/每学年计算工作量。

5.安全员:任职的老师按照16课时/每学年计算工作量。

6.会议出席

每出席一次会议算1课时,非工作时间召开的紧急会议,每出席一次算3课时。无故缺席者每次按照 2*(n-1)课时。

7.重要活动参与工作量

每次重要学术会议、重大活动,按照32个课时工作量进行折算,具体工作量划分由组织举办者进行分配。

(三)科研贡献折算工作量:

1.个人科研工作量=个人科研成果总分*科研课时系数

2.科研课时系数=本条款第(二)条计算所得的所有人的总课时量*1.2/所有人员的科研成果总分

3.个人科研成果计分规则按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四)专职行政人员工作量,按照所有人员的教学及科研的平均工作量进行核算。

(五)兼职管理人员工作量,在自身教学、科研工作量基础上额外增加,按照:

1.院长:64教学课时、10分科研分

2.副院长:16教学课时、2分科研分

七、科研成果计分方法

只有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的科研成果才能进入本计算办法。各类型项目具体计分规则如下:

(一)项目

1.国家级重大项目6分值/项、重点项目4分值/项、面上项目2 分值/项、青年项目1分值/项

2.部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及其他学校认定的同级别项目)1 分值/项

3.省级项目 0.5 分值/项、厅级项目0.2分值/项

注:以上计分需符合所报人才项目规定的,能填入表的项目。

(二)论文

1.SCI/SSCI 论文按照中科院最新的期刊分区表升级版中的大类分区进行计分,1区top 计4分,1区计3分,2区top计2分,2区计1.5分,3区计1分,4区计0.5分)。最终情况按学校要求执行。

2.国内论文按照中国社会科学3分;科学通报、中国科学、心理学报1.5分,心理科学1分、心理科学进展、心理发展与教育0.5分。

注:同一篇论文有多个作者,按照在本单位的作者数量(只认可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除以该论文应有分值。为鼓励多发精品论文,3区或A2及以下文章不超过五篇。同一文章在线发表即可按照正式出版计算工作量,但只能报一次。

(三)奖励

1.国家级奖励(自然科学领域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社会科学领域包括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一等奖10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4分;省政府的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同一奖项,多人获奖者,如有两人,按照第一70%、第二30%分;三人及以上只算前三按照50%、30%、20%计算得分。

2.其他奖励,可以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讨论来确定。

八、个人绩效分配额度计算

(一)来源于集体的项目绩效,由项目负责人提取三分之二对项目贡献者进行奖励,其余三分之一用于单位绩效分配;来源于个人的绩效,绩效贡献者提取三分之一作为对绩效贡献者的鼓励,其余三分之二用于单位绩效分配。

(二)学校下发的“科研成果奖励(特殊贡献)”因学校不再发给个人,由本单位直接发给个人。

(三)所有可分配款项在补发非年薪制人员的奖励绩效后的剩余款项,纳入到统筹分配总额,进行全员分配。统筹分配总额分为两部分,其中非常规性绩效,例如重大学科建设成果(例如获批博士点等)及平台建设成果(获批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以及个人标志性成果(学科处提供)所带来的绩效部分在依据本条款第(一)条提取后,由全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人员,按照工作时间比例进行折算)。常规性绩效其他统筹分配部分按照个人的年度总工作量在本单位所有人员总工作量的占比进行分配。

九、其他

(一)因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失职等造成教学事故及其他工作损失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扣发当事人酬金。

(二)本方案须由本单位教职工大会投票表决。出席人数达到应到人数2/3方可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人数1/2(不含1/2)即为通过。

(三)本方案解释权归实验室党政联席会议。

 

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

2021年11月


【编辑: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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