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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实验室科研管理制度
[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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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通过学术委员会以及管理委员会对所开展的项目进行评审、鉴定、验收,并通过对外合作将科技转化成生产力。对项目的实施与经费管理也形成了刚性的管理规范。

一、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实验室通过学校进行统一申报管理和支持。

二、实验室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分阶段划拨经费,并按照课题申报内容定期进行进度检查,保证项目按照计划有序进行。

三、实验室成立开放基金,鼓励科研人员对有前瞻性和应用价值的项目进行申报。

四、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领导下的课题组长负责制。三大研究方向下设若干课题组,课题组长全面负责项目的申报、分工、预算、检查、考核等工作。实验室保障科研开展必需的软、硬件,并监督项目进度。

五、三大方向各设立一名负责人,统筹安排本方向各课题组的研究规划。方向负责人和课题组负责人均从学术带头人中产生。各课题组的成员由课题组负责人与成员本人协商确定。

六、实验室对能产生较高社会价值与商业价值的项目做重点扶持,并在项目启动之初就对知识产权、效益分配、保密协议等问题做出规定。

七、获本实验室资助或实验室专职研究人员承担的研究课题,在实验研究开始前由项目申请人向实验室提交与项目申请书相符的研究大纲和研究计划,有关人员有责任协助研究人员按研究大纲开展实验研究,并促使研究工作按计划进行。实验室对客座研究人员提供更便利的实验研究条件,并指派专职或兼职助手进行辅助性实验工作。

八、如获资助的实验室基金研究项目在实验研究中与研究大纲有重大偏离而无正当理由时,实验室有权中止该项目继续进行,收回原资助经费余额,并向学术委员会报告。

九、获实验室资助的研究项目在实验研究工作结束时,须将原始记录等全部科技档案交实验室存档,并向实验室递交研究工作报告和论文。论文答辩或成果鉴定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研究论文如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在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报送有关部门。研究工作中用实验室资助经费购置、加工的设备和装置归实验室所有。

 

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

2020年3月


【编辑: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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