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特制定此录取办法及复试安排。
一、录取办法
(一)考生录取总成绩=初试业务课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二)2024年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普通招考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拟为8人。具体录取方法如下:
1. 按照考生的录取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2. 如考生录取总成绩并列,则按初试业务课总成绩进行排序;如仍出现并列,则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测试内容进行加试。
3. 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则按照前述办法,依次递补录取。
(三)如考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均不予录取:
1.初试单科成绩未达到全校统一划分的最低分数线要求。
2.复试任一单项成绩不及格。复试成绩满分200分。其中专业考核(含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满分18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20分。专业考核成绩低于108分或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低于12分者,不予录取。
3.政治理论科目成绩不及格。
4.加试科目出现单科成绩不及格。
5.政审不合格。
6.体检不合格。
7.报名材料未提供完备。
8.报名材料信息虚假。
9.报名资格审查不合格。
10.应届硕士研究生入学时不具有硕士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
11.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录取检查未通过者,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拟录取期间办理的相关手续作废。
12.录取后(包括已毕业),发现考生不符合国家报考录取政策,学校可以在任意时候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导师选择
考生在符合录取办法第一、二、三条规定并获得录取资格后,导师将根据招生计划,从已录取并选择该导师的考生中进行选拔。若某位导师在已录取且选择其为志愿导师的考生中未能招满名额,该导师可从其他未被志愿导师选择的已录取考生中进行选拔。
(五)所有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政治审查、资格审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涉及录取的其他问题均按《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执行。
二、复试安排
(一)考生复试准备
1.报到时间:2024年5月13日8:30
2.报到地点:狮子山校区明德楼B区202室
3.资格审查材料:
①身份证扫描件②初试准考证③已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或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硕士毕业生)④专家推荐信⑤毕业论文⑥政审材料⑦个人简历⑧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和其他科研成果材料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预研究计划⑩手写签名的《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复试时考生需携带个人简历(5份)、《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纸质版(5份),请注意以上材料需隐去个人姓名、毕业院校相关信息,复试过程中请全程隐去个人相关信息,以现场通知的代号自称(如B1考生)
(二)复试时间及地点
学科(专业) | 复试时间 | 地点 | 事项 |
心理学 | 5月13日9:00—17:00 | 明德楼B区5楼会议室 | 综合面试 |
三、成绩公布及复核
详见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四、拟录取考生履行手续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培养单位或学科(专业)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考生收到拟录取通知后,按下列要求履行手续:
(1)定向考生
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定向培养协议书》(http://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5629021785098750)和《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http://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6897359128710545),于6月10日前将与工作单位签好的定向协议寄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寄达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逾期不再受理。
(2)非定向考生
不签订定向协议,但须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网址下载打印调档函或下载《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http://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6897359128710545),于6月10日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或《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寄达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
(3)所有拟录取考生
6月10日前,所有拟录取考生①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思想考核表(政审表)》(http://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5629021032286250),将工作或学习单位的现实表现填写完善后寄达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②就近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校医院,按教育部统一体检项目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表(http://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7234885743196153)交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
2.相关材料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明德楼B区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202室
邮编:610068;收件人:叶老师 028-84760580;邮箱:597243744@qq.com
五、咨询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
咨询投诉电话:028-84760580
电子邮箱:597243744@qq.com
brainpsychology@163.com
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
2024年5月7日
【编辑: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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