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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工作要点
[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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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决策部署和各职能部门工作安排,我院扎实做好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工作。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学校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践行“学生中心、教师主体、引领社会”三大理念,以党的建设为引领,全面推进学院各项工作,实现学院事业全面发展。


一、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一)继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党的历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七一”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按照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要求,认真开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和为根本遵循,强化思想教育,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坚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正风肃纪的各项要求,坚持崇廉重德和遵纪守法相结合的教育,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教风学风,着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四有”教师队伍。

(三)抓好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党组织生活和党员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完成支部换届工作。

 

二、研究生教育工作

(一)做好新生入学教育。

(二)组织开展导师培训会,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三)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和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修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四)院研究生会干部换届、年度个人评奖评优工作

(五)加强研究生安全教育、学风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

(六)制定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七)完成新增研究生导师培训。

(八)开展2021年研究生优秀论文评选。

(九)组织开展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

(十)组织2022年上半年拟答辩的研究生进行预答辩。

(十一)总结年度研究生相关学术成果。

 

三、实验室管理工作

(一)编制实验室未来三年建设规划项目,征集确定未来三年需要购置的实验设备。

(二)协助学校组织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三)组织研究院的新教师招聘工作。

 

四、科研与学科建设工作

(一)做好2020-2025学位授权点周期性评估工作。

(二)制定拟邀请专家名单,例行开展“四川师范大学脑与心理科学天府讲坛”学术讲座活动。

(三)制定学科发展的科研评价导向文件,列举代表性期刊名录,倡导高级别论文发表。

(四)推动四川师范大学(中国)-布鲁塞尔自由大学(比利时)博士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

(五)动员2021年度四川省社科联哲学社会科学奖的申报及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

(六)建成四川师范大学(中国)-布鲁塞尔自由大学(比利时)博士生联合培养基地。

(七)完成2021年度四川省社科联哲学社会科学奖的申报工作。。

(八)建设完成四川师范大学心理学科科研数据综合管理平台。

(九)完成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的院内预评审。

(十)推动理科省级平台-脑发育与儿童学习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

(十一)推动文科省级平台-四川省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中心的建设。

(十二)科研政策、科研信息、科研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五、学院其他工作

(一)根据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总体规划,开展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二)根据学校即将出台的绩效工资2.0分配方案,完成新的学院奖励绩效分配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提升学院各项工作绩效。

(三)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总体要求,扎实做好学院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实验室、办公室、学生寝室等重点场所的安全工作。。

(四)继续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五)进一步扩充资料室,修订研究院资料室管理制度和图书借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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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