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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研究生教研室管理办法
[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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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研究生教研室是重要的研究生培养基地。为保障教研室的使用规范有序,营造安全、整洁、幽雅的学习环境,提高教研室的使用效率,培养学生良好的素养,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教研室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教研室是指专供我院全日制研究生日常学习和科研使用的公共场所。

二、教研室机位标配为电脑、桌子、椅子。座位分配后,日常管理和安全由导师负责。一旦指定位置,原则上不能更换,一直使用到毕业,期间不允许与其他同学互换使用。如遇研究生出国、实习、休学等原因超过半年以上不使用机位,研究院可视情况调整,待研究生返校后重新安排机位。

三、进入教研室人员必须衣着整齐,禁上穿拖鞋,背心等进入教研室,禁止在教研室大声喧哗。

四、除水杯、书籍、学习用品外,禁止把非学习用品带入教研室:禁止食用有味道的食物;禁止在教研室内看电影、玩游戏等与科研学习无关的活动;遵守国家有关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浏览任何反动、色情网页,不得利用计算机进行非法活动;禁止在教研室内过夜。

五、防火防盗是教研室每个成员的义务,禁止在教研室内吸烟等任何可引发明火的行为;禁止在教研室内乱拉或改接电线及私自使用除研究院配备之外的电器,如自带的电暖器、热水壶、电饭锅、电吹风、电风扇等电器。

六、爱护公共设施和网络设备,不允许把公共设备带出教研室。来经许可,非本教研室成员不得动用室内设施;教研室成员不得私自授权他人使用本人的位置和设备。

七、空调使用:空调设置温度夏季制冷不得低于26℃;冬季制热不得高于20℃,值日生当天负责空调开放。

八、教研室实行日轮值制。值日生当天必须检查教研室内水、电、灯、门、窗等,监督他人遵守教研室管理规定;负责离开教研室时应确保关闭总电源,关好门窗,填写教研室当天值班记录并督促同学们爱护公共卫生;对违反教研室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劝阻无效应及时报告研究院办公室。

九、违反上述规定者,研究院将给予批评教育并计入研究生综合测评;情节严重者,研究院将取消其教研室使用权。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综合办公室。

十、教研室开放时间:星期日至星期四07:00-22:30

星期五、星期六07:00-23:00

 

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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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