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 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开展以“立德树人守初心,铸魂育人担使命”为主题的 2019—2021年度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学院自评评审小组确定初步人选,学院教职工无记名投票推荐,学院自评评审小组审定,确定刘平老师为学院候选人参加学校2019—2021年度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
现按要求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1年6月15日——2021年6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向学院自评评审小组办公室( 028-84760580)反映。
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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