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家庭教育研究中心 审核:李红
一、项目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国家试点工作,根据《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等法律、文件政策要求,加快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促进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社会心理服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重点领域的急需紧缺人才供给质量。
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和全国社会心理服务岗位考评中心,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指导下,决定共同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岗位培训”项目,四川师范大学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作为全国考评中心的发起单位之一,在四川省开展此项目。
《社会心理服务心理咨询师岗位培训证书》分为“初级” “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目前开放前两个等级的考核。经过项目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由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社会心理服务岗位(心理咨询师)培训证书》。该证书适用于各高等院校、教育机构、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等从事或拟从事心理行业人员。
二、培训目标
明确心理服务的基本任务、岗位的要求与职责,让学员达到“四掌握四能够”:
第一、掌握如何确定不同健康状态的人群的原则与技术(行为分析诊断与测评),能够识别不同健康状态的人员;
第二、掌握心理咨询与辅导的基本原理与技术(咨询与辅导),能够运用专业性的方法对心理状态不良的人员进行咨询辅导;
第三、掌握心理危机紧急干预的基本知识与技术,能够对危机状态的个体与群体进行紧急干预;
第四、掌握对心理疾病人员进行治疗的基本要求,能够配合对心理障碍人员进行心理治疗。
三、培训课程
社会心理服务岗位初级、中级培训均分为线下面授和线上自学两种形式,线下为必修课(40课时),线上为选修课(60课时)。
具体必修课课程内容如下:
四、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状况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查合格,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初级心理咨询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公务员、医务人员、中小学和高校教师、企事业单位从事或拟从事与社会心理服务有关工作的人员;
2.全日制在读高年级本科生或以上;
3.高职高专的高年级在校生,经过各省协办单位统一组织的心理咨询基础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者。
(二)中级心理咨询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已获得社会心理服务岗位培训初级证书者;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社会工作等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5年以上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在职公务员、医务人员、中小学和高校教师、企事业单位员工等人员;
3.心理学专业研究生(含在读)。
五、附件资料
1.附件一 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关于举办“社会心理服务岗位培训”的通知
2.附件二 关于开展四川省“社会心理服务岗位培训”的通知
3.附件三 初级心理咨询师报名表
4.附件四 中级心理咨询师报名表
5.附件五 政审证明
附件2 关于开展四川省“社会心理服务岗位培训”的通知.pdf
编辑: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